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 5-7 人组成。
第三章 推免范围和指标
第五条 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推免指标依照学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专业本年度本科毕业生人数和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本年度分配至计算机学院的推免名额为16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8人,软件工程专业3人,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3人。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
(二)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推 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 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 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算细则见附件2),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不纳入学生成绩;A3 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 学院制定相应的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需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获得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需具有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行为的。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竞赛认定与加分评定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竞赛是指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竞赛和学科竞赛。
二、学院结合我院各专业特点和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竞赛范围(《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认定适用我院各专业推免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A2)加分和竞赛加分(A3)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如下:
序号 | 竞赛名称 | 加分范围 |
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A2、A3 |
2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A2、A3 |
3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A2、A3 |
4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A2、A3 |
5 | 华为ICT大赛 | A2、A3 |
6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软件个人赛A组) | A2、A3 |
7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A2 |
8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A2 |
9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2 |
10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A2 |
11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A2 |
12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 A2 |
13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A2 |
14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A2 |
1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A2 |
16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 A2 |
17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B组) | A2 |
18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A2 |
19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A2 |
20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A2 |
21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A2 |
22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A2 |
23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A2 |
24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A2 |
25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A2 |
26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A2 |
27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A2 |
28 |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 A2 |
29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A2 |
30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A2 |
31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A2 |
32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A2 |
33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A2 |
三、竞赛加分(A3)标准如下表,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级别(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0.8 |
附件2
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A2)测算细则
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A2由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操行成绩组成,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占比75%,前三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占比25%。前三学年平均操行成绩由前三学年平均操行分和科技竞赛专项操行分组成,学校操行成绩管理系统内直接导出的前三学年平均操行分占比80%,科技竞赛专项操行分占比20%。前三学年平均操行分以学校操行成绩管理系统显示为准,在前三学年操行成绩中期刊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需要进行剔除,涉及科技竞赛的操行成绩只保留在附件1中涉及的A2范围内竞赛国家级奖项所加的操行成绩。
科技竞赛专项操行分能够加分的科技竞赛为附件1中涉及的A2范围内的竞赛,且只进行国家级奖项加分。若同一张证书上参赛队员未超过5人,国家级一等奖每人加25分,国家级二等奖每人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每人加10分。若同一张证书上参赛队员超过5人,国家级一等奖每人加12.5分,国家级二等奖每人加7.5分,国家级三等奖每人加5分。若对减半加分机制存在异议,可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定。若出现科技竞赛专项操行分大于100的情况,将统一进行归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