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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计算机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3〕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细化流程;

(三)确保应考尽考、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学术骨干为成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和系主任为成员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复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复试过程,接待考生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三)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采用随机原则确定,学院建立复试专家库,复试当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复试小组成员。每个复试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教授或同等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成员中选定。复试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

(四)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秘书1名,负责考生身份验证、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宜。

(五)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在复试工作进行之前需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六)复试评委实行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七)复试过程中复试评委不得擅自离开复试场所,不得接打电话。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复试报到时间为2023年4月1日13:00-17:00,报到地点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201会议室。复试时间为4月2日8:00-17:00。

时间

项目

方式

备注

3月31日24:00时前

交复试费:

200元/人次

交费方式:扫码交费

 

4月1日 13:00-17:00

报到与资格审查

计算机学院201会议室

 

4月2日

8:00-14:30

面试

考生进入指定教室候考,按照顺序依次进入指定考场进行面试。

复试前进行身份核验请提前准备《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

4月2日

15:00-17:00

笔试

考生进入指定教室参加笔试。

具体开考时间需要结合面试进度。

(三)复试资格条件

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学历学籍信息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原件;

5)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可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部门复印件并盖章(注:需要在成绩当上加盖红章,复印章无效);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成人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7)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见附件1);

9)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2);

10)本学科相关学科竞赛获奖证明材料(可无)

1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12)退役大学生须提供《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复试考生应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与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等原件除外)一起装订成册在复试报到时上交计算机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计算机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五)复试内容

针对本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坚持综合评价,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重点考核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思想品德考核;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③综合能力面试;

④专业课测试(笔试)。

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综合能力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重点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专业课测试(笔试)内容按照《招生章程》中复试科目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六)录取

1.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课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 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3. 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 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录取成绩,但对于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8.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复试缴费

复试费标准为200元/人次,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收取,请与2023年3月31日24:00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收款形式为微信二维码支付,支付二维码如下图所示。(注意:“学号输入”处填写考生身份证号,“姓名输入”处填写考生姓名。)

 

(八)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体检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商定后通知。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学院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4、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学院在复试前对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人员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6、学院复试命题人员和参与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5),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7、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五、公示

1、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其他说明

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完成资格审查。

2、个人身份审核。考生须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复试工作人员关于考场入场、离场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的秩序,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核验。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5、学院复试过程全程摄录,若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作弊考生复试成绩。

6、复试内容保密。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商业化教育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应按违规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7、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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