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东电研发[2023]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 5-7 人组成。
第三章 推免范围和指标
第五条 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推免指标依照学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专业本年度本科毕业生人数和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统一分配。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本年度分配至计算机学院的推免名额为20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4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8人,软件工程专业4人,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4人。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1)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
(二)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如申报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分专业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 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 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算细则见附件2),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不纳入学生成绩;A3 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1。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将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是否有直系、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学院推免,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进入初选名单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和审核意见等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集中保管。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反馈电话:0432-64806387
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